1.1 對合同理解的偏差
如對于總價包干的閉口合同(除了工程范圍發生變化外),施工中仍發生由于各種條件變更等擴大工程量,而要求變更造價;對于開口合同,往往對合同條款限制不到位,對工程結算沒有約束力。施工單位就可借此利用它的漏洞高估冒算,從而增加總造價。
1.2 任意加大工程量,虛報工程造價
?。?)對于設計變更,事后再補辦簽證。
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時,不及時辦理變更審批手續和變更引起的工程量、造價增減記錄。簽證不及時辦理,到結算時再來補辦,天津工程結算審核這樣的簽證變更或多或少都摻雜些水分等,從而提高工程造價。
?。?)隱蔽工程驗收不嚴格。
對于隱蔽工程簽證不按時,不到位。結算時,施工單位才找些相關人員補辦簽證,事后補辦不太符實際。
1.3 巧立名目,高套定額現象普遍存在
?。?)定額換算不合理,企圖利用定額換算抬高項目單價,或是把定額中已綜合考慮在綜合單價里的內容單獨列項。
?。?)補充定額子目不合理。由于新技術、新結構和新材料的不斷出現,導致定額缺項或需要補充的項目與內容不斷增多,然而因為缺少調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資料,致使補充定額含有較多的不合理性。
1.4 提高計費標準,擴大取費范圍
1.5 提高材料價格標準